2009年12月9日 星期三

哥本哈根專題—碳權交易誠可貴 碳稅價更高

哥本哈根專題—碳權交易誠可貴 碳稅價更高
2009/12/09-林彥宏

學者指出,碳交易市場立意良善,但尚未成熟。法新社
為對抗氣候變遷,碳交易與碳稅制度孰為優劣,爭議已持續多年。理論上,碳交易制度限定企業碳排放量、是以量制價。碳稅制度直接提高企業成本,則是以價制量。根據供需理論,只要市場機制完整,兩者欲達到的減碳效果其實完全一致。

然而,市場機制的不完美,注定兩者的差異。美國審計署(GAO)日前公布報告指出,企業誇大減碳成果、藉此獲得碳排放權,已導致美國減碳成效大打折扣。GAO甚至警告,由於資訊不透明,碳交易市場甚至可能無法長期對減碳做出貢獻。

碳交易市場規模仍小,價格易波動也為人詬病。國際投資家索羅斯(George Soros)日前即公開表示,碳交易市場易遭操控,徵收碳稅為較合理作法。索羅斯甚至主動捐贈10億美元,成立國會遊說組織,遊說美國政府通過碳稅法案。

儘管機制未臻完善,但諷刺的是,由於目前美國國會要通過碳稅法案仍遙遙無期,推動碳排放上限與交易制度,已是最快開始減碳的辦法。

然而,碳稅制度其實也並不完美。企業獲知必須繳稅時,可透過裁員或削減投資方式、攤平成本。擁有訂價能力的廠商,則可將成本轉嫁給下游業者。各種因素,都會使減碳目標打折扣。相較之下,完整的碳交易制度,使企業可透過公開平台進行減碳,也能進一步提供企業減碳動機。

事實上,碳稅與碳交易制度,兩者並非完全相斥。要達到短期減碳目標,徵收碳稅可收立竿見影之效。要減少中長期減碳成本,建構兼具公平與效率的碳交易市場,則可創造整體最大效益。在北歐部分地區,企業接受碳排放上限與交易制度同時,也必須繳交政府所徵收碳稅,即為雙管齊下的實際案例。

此外,在缺乏全球有效監理機構下,課徵全球碳稅存在執行困難。相較之下,建立完整的國際碳交易市場,則提供了已開發與開發中國家合作減碳的契機。因此,台灣針對碳交易市場的研究與發展仍不可偏廢,以在國際碳交易市場機制成熟後,協助產業運用各種資源,達成減碳目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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